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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从业《证券投资基金基础》高频考点:可转换债券

    浏览次数:     时间:2019/04/11

    (一)可转换债券的定义和特征

    1.可转换债券的定义。

    可转换债券简称可转债,是指在一段时期内,持有者有权按照约定的转换价格(conversionprice)或转换比率(conversionratio)将其转换成普通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见,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债券,它既包含了普通债券的特征,也包含了权益特征。

    同时,它还具有相应于标的股票的衍生特征。

    2.可转换债券的特征。

    (1)可转换债券是含有转股权的特殊债券。在转股前,它是一种公司债券,有规定的期限和利率,体现了公司和可转债持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股后,它变成了股票,可转债持有者变成公司股东,体现所有权关系。

    (2)可转换债券有双重选择权。对于投资者来说,拥有转股权,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可转换债券是一种较低债息收益和转股权组合的证券;对于发行人来说,拥有提前赎回的权利,可自行选择是否提前赎回,可转换债券是一种较高债息成本(相比没有赎回条款的债券而言)和提前赎回权组合的证券。

    (二)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

    1.标的股票。

    2.票面利率。

    3.转换期限: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

    4.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成每股股票所支付的价格。用公式表示为:可转换债券面值/转股比例。

    5.转换比例:是指每张可转换债券能够转换成的普通股股数。用公式表示为:转换比例=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例如,某可转换债券面值为500元,规定其转换价格为25元,则转换比例为20,即面值500元的可转换债券按25元/股的转换价格可以转换为20股普通股票。

    6.赎回条款

    赎回条款是指发行企业有权在约定的条件触发时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赎回所发行的可转债的规定。

    7.回售条款

    回售条款是指可转债持有者有权在约定的条件触发时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可转债卖给发行企业的规定。

    (三)可转换债券的价值

    1.可转换债券价值=纯粹债券价值+转换权利价值。

    2.纯粹债券价值来自债券利息收入。

    3.转换权利价值,即转换价值是指立即转换成股票的债券价值。

    4.转换价值的大小,须视普通股的价格高低而定。

    5.当股价很低时,可转债的价值主要体现了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属性;而当股价很高时,可转债的价格主要由其转换价值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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