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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二级

    2019年广东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时间:2019/06/27

    粤人社职鉴〔2019〕31号

    各有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有关单位:

    现公布2019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科目的论文题目(附件1)及工作要求,请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实施

    (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1〕14号)要求及工作流程,做好2019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的各项组织实施及数据统计工作。考生论文成绩请于2019年8月18日前报送至省鉴定中心考务管理科(全国统考与全省统考论文成绩务必分开报送)。

    (二)在当地组织综合评审的地市鉴定中心需填写《2019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安排表》(附件2),并于2019年7月19日前传真至省鉴定中心考务管理科。此次综合评审由省鉴定中心统一派遣考评组长,相关劳务费用由各地市鉴定中心负责。

    (三)参加2019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的考生可结合个人实际工作情况,在公布的论文题目中任意选择一道题目撰写论文。论文的答辩组织、成绩统计等工作按照《关于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劳职鉴〔2006〕16号)执行。

    (四)论文报送方式。

    1.报送要求:考生只需报送论文电子版(邮件名称和正文文件命名的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文件袋封面与论文正文分开为两个文档(文档格式为“.doc”),不要保存在同一文档内,且论文题目不可更改。

    2.报送时间:成绩(理论、技能同时合格)公布后十个工作日之内(2019年7月29日前)。

    3.报送方式:各省属培训机构、经省鉴定中心同意参加省统一组织答辩的地市鉴定中心,请将收集的集体报名考生的论文电子版统一发至邮箱:kwk83363069@126.com。

    参加地市个人报名的考生,以地市鉴定中心通知为准。

    二、考试安排

    书面答辩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9:00—10:00。采用书面闭卷考核形式进行。

    本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全国统考综合评审成绩公布后,如果综合评审成绩为不合格且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将集中于2019年下半年开展进行一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全国统考综合评审收尾补考,补考的书面答辩时间为10月26日9:00—10:00,具体报名时间、综合评审论文题目及有关补考要求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一)综合评审成绩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公布,各地市鉴定中心不得擅自公布成绩。

    (二)各地市鉴定中心要切实加强职业资格鉴定质量监督管理,在实施书面答辩考核中,现场监考和考评人员要严格执行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流程。严肃考场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并上报省鉴定中心。

    (三)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省鉴定中心考务管理科联系。联系人:饶馨,联系电话:020-83363069,传真:020-83310051。

    附件1:2019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综合评审论文题目.doc

    附件2:2019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安排表2.doc

    附件3:文件袋封面格式.doc

    附件4:论文封面格式.doc

    附件5:论文撰写格式.doc

    附件6:全国、全省统考职业综合评审考生须知.doc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6月10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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